奎濉河综合治理工程科学研究试验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奎濉河综合治理工程科学研究试验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按照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AHHC2026-1-23
项目名称:奎濉河综合治理工程科学研究试验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约236.17万元
最高限价:236.17万元
采购需求:本研究项目拟针对水闸闸墩服役环境及劣化原因,开发一种易施工、强粘接、高耐久的水泥基修复材料,研究水泥基修复材料与既有闸墩老混凝土组合结构协同服役性能,提出环状薄壁材料耐久性改善措施;基于典型水闸工程工况,提出适合既有闸墩结构加固的修复材料施工工艺。研究成果将为类似水闸加固工程提供借鉴和技术参考。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具有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经验的企事业单位;
时间:时间: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至安徽弘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恒大御景湾北门外往东100米商铺弘诚咨询二楼) 或PDF文件发送至邮箱1906188021@qq.com投标获取招标文件,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获取招标文件,逾期无法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2026年2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电子邮箱递交加密响应文件。
时间:2026年2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到开标现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通济一路39号
联系方式:孙工、0557-2220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弘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恒大御景湾北门外往东100米商铺弘诚咨询
联系方式:13225576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珂
电 话:13225576598
4.在线质疑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可通过邮箱发起在线质疑或线下纸质版发起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奎濉河综合治理工程科学研究试验项目
项目编号:AHHC2026-1-23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宿州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安徽弘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1月
目 录
奎濉河综合治理工程科学研究试验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奎濉河综合治理工程科学研究试验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按照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AHHC2026-1-23
项目名称:奎濉河综合治理工程科学研究试验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约236.17万元
最高限价:236.17万元
采购需求:本研究项目拟针对水闸闸墩服役环境及劣化原因,开发一种易施工、强粘接、高耐久的水泥基修复材料,研究水泥基修复材料与既有闸墩老混凝土组合结构协同服役性能,提出环状薄壁材料耐久性改善措施;基于典型水闸工程工况,提出适合既有闸墩结构加固的修复材料施工工艺。研究成果将为类似水闸加固工程提供借鉴和技术参考。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具有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经验的企事业单位;
时间:时间: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至安徽弘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恒大御景湾北门外往东100米商铺弘诚咨询二楼) 或PDF文件发送至邮箱1906188021@qq.com投标获取招标文件,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获取招标文件,逾期无法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2026年2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电子邮箱递交加密响应文件。
时间:2026年2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到开标现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通济一路39号
联系方式:孙工、0557-2220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弘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恒大御景湾北门外往东100米商铺弘诚咨询
联系方式:13225576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珂
电 话:13225576598
4.在线质疑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可通过邮箱发起在线质疑或线下纸质版发起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内容及预算: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 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 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4 | 本项目类别:服务类 |
5 | 采购有效期:磋商开始后60天 |
6 | 成交人个数:一个 |
7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 |
8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 |
9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开始时间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0 | 评审方法: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22、23条及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
11 | 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 | 签订合同地点:宿州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12个月 |
13 | 磋商保证金:0万元。 注意事项:本项目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 |
14 | 公告公示媒介: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
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①收费标准:收费文件见下表,与招标人约定以最高投标限价为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按附表对应服务类类别收费标准的52.26%收取, 招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计算类型为:服务招标金额为:236.17万元 0---100:100×1.500%=15000.00元 100---236.17:136.17×0.800%=10893.60元 各项结果累计得:25893.60元 按52.26%计算得:13532.00元 |
16 | 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 |
17 |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不用到达开标现场,现将相关说明如下: 1、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递交响应文件。请按下面步骤操作: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PDF格式并加密(解密后密码可删除)→加密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开标时解密响应文件→评标程序。 2、具体步骤如下: (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形成PDF格式,内容应清晰、完整; (3)PDF格式响应文件命名格式:(项目编号)+单位名称(可简称)+手机号码命名。 (4)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发送到1906188021@qq.com邮箱,在邮件正文中备注常用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请申请人妥善保管密码。 (5)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将(单位名称+手机号码+密码)以邮件方式发至邮箱:1906188021@qq.com。授权代表应保持手机号码畅通,若因通讯或响应文件不能解密等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者逾期未发送解密密码,投标无效,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6)开标结束,进入评标程序。 3.5.3、其它事项: (1)所有申请人均无须到开标现场,招标项目的解密、质疑、询标等程序均采用邮件方式进行,请各申请人在开标当天评标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 (2)评审过程中如需询标均采用邮件方式询标,从磋商小组发起询标至询标环节结束原则上为30分钟,若超过30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评委按不利于申请人解释处理。申请人在响应文件解密之后,至评审结束之前,应确保手机畅通,以接受磋商小组可能发起的远程询标,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以邮箱收到的时间为准; (4)申请人多次发送邮件的,以最后收到的响应文件为准。 (5)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因申请人没有及时投递响应文件、未完成密码发送、询标、澄清等环节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如有其它事宜咨询,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电话:13225576598。 (7)如需了解开标现场动态,投标供应商可加入QQ群“×××”观看现场直播或致电代理机构联系人。 上述所有时间均以“北京时间 - 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 3.比选申请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报并胶装,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提供电子版申请文件(载体为U盘)。(中标申请人按此要求提供纸质版)。 |
1、工程概况
枯河节制闸位于宿州市泗县草庙镇东北 3公里的濉河上,是奎濉河上最末一级控制建筑物,其主要功能是蓄水和排涝。控制流域面积2972km2,原设计5年一遇排涝流量为896m3/s,20年一遇排洪流量为1367m3/s。枯河闸闸室采用隔跨分缝的筏式结构,底板顺水流方向长度为16m,单孔净宽10m,大底板宽16m,小底板宽6m,闸底板顶面高程12.06m。
闸墩作为水闸、船闸等水利工程的核心受力结构,长期承受水流夹沙冲磨、冻融循环、淡水溶蚀及碳化侵蚀等恶劣环境影响,混凝土表面易出现碳化、裂缝、剥蚀导致结构承载性能下降等问题,严重影响水闸工程安全性和耐久性。传统加固材料在薄壁结构加固应用中由于不易填充密实、收缩开裂、粘结强度不足、抗冲磨性能差等缺陷。因此,研发适用于既有水闸闸墩加固的高性能水泥基修复材料具有重要的工程意义和研究价值。
(1)用高性能水泥基修复材料大面积加固既有闸墩缺少先例。
(2)高性能水泥基修复材料与老混凝土性能的协同承载能力缺少研究成果。
(3)高深、狭小空间用高性能水泥基修复材料施工工艺复杂、施工质量难以确保。
考虑到水泥基修复材料的自身材料特性以及本工程应用场景的特殊性,研发适用于闸墩大面积环形薄壁结构加固的高性能水泥基修复材料,对提升水闸建筑物安全性、耐久性和服役寿命、保障水利基础设施长期稳定运行、降低全生命周期维护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项目拟针对水闸闸墩服役环境及劣化原因,开发一种易施工、强粘接、高耐久的水泥基修复材料,研究水泥基修复材料与既有闸墩老混凝土组合结构协同服役性能,提出环状薄壁材料耐久性改善措施;基于典型水闸工程工况,提出适合既有闸墩结构加固的修复材料施工工艺。研究成果将为类似水闸加固工程提供借鉴和技术参考。
4、研究成果
(1)针对既有水闸闸墩加固的工程特性以及后期服役环境,研发一种具有抗 冲磨、高耐久、强粘接、易施工等特性的适用于大面积环形薄壁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的水泥基修复材料及配方,并提出适合既有混凝土闸墩结构加固的施工工艺。
(2)提交项目研究报告1份。
(3)授权发明专利1项。
(4)发表期刊论文2篇,其中1篇应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服务期限要求 | 12个月 |
2 | 验收 |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
3 | 付款 | 付款人:宿州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委托人分次向受托人支付项目费用,总体研究方案通过评审后支付合同价款20%,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后再支付合同价款70%,受托人完成合同约定全部职责,合同结束后支付合同价款10%。 每次付款前受托人须按委托人要求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受托人拖延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委托人未付款的,不视为委托方违约。 |
4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2.5%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保函、保险等。 (3)收取单位:宿州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埇桥支行 开户账号:12126001040051671 (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及时退还。 (6)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声明函可合并提供或单独提供) |
1 | 营业执照 |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接受合一的证书),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联合体磋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 | 财务状况 | 财务状况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5 | 依法缴纳税收 | 依法缴纳税收的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8 | 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9 | 不良行为记录 | 符合磋商公告第二、2.条的要求 | 登陆该款载明的网站查询 |
10 | 投标情况 | 供应商须获取磋商文件,否则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
11 |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 登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其真实性 |
12 | 标书规范性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标记和签署) | |
13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14 | 磋商响应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15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法人代表参加磋商的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书即可 |
16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符合磋商公告要求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项要求 | |
2 |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项要求 | |
3 | 标书规范性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标记和签署) | |
4 | 磋商响应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备注 |
技术分(90分) | 实施方案(30分) | 一、科研方案(10分) 磋商小组根据科研方案是否理解深刻、科研方案合理性、技术路线清晰程度,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分析准确性,方案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覆盖全面、要点突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适用,利于项目实施的,得10分; (2)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部分实际要求相适应,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7分; (3)要点突出不够明显,具体细节有待完善的,得5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二、进度保证措施(5分)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本项目进度保证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覆盖全面、要点突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适用,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 (2)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部分实际要求相适应,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 (3)要点突出不够明显,具体细节有待完善的,得1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三、工作重难点和主要内容分析及相应措施(5分) 结合对本工程的总体认识,根据本项目重难点和主要内容分析及相应措施内容是否全面、清晰准确、合理,能否符合本项目要求等情况综合评审: (1)方案覆盖全面、要点突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适用,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 (2)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部分实际要求相适应,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 (3)要点突出不够明显,具体细节有待完善的,得1分; 四、服务优化建议(5分)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采购需求提出服务优化建议: (1)优化建议涵盖并多于采购需求中服务内容,条理清晰、要点突出、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 (2)优化建议涵盖并多于采购需求中服务内容,但未细化且条理不清的,得3分; (3)优化建议符合采购需求要求,但有缺项漏项的,且内容条理不清的,得1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五、资料移交、归档、保存及保密方案(5分) 根据项目内容针对项目资料移交、归档、保存方案及措施等进行评审: (1)方案覆盖全面、要点突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适用,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 (2)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部分实际要求相适应,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 (3)要点突出不够明显,具体细节有待完善的,得1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投标人综合实力、业绩(25分)
| 一、获奖情况(6分) 1.近5年(2021年1月以来,以获奖证书颁发的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加1分; 2.近5年(2021年1月以来,以获奖证书颁发的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科学技术特等奖)的加3分; 3.近5年(2021年1月以来,以获奖证书颁发的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加6分。 注:同一项目的获奖不重复计算,以高者为准。需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以上3项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本项最多得6分。 二、供应商业绩(14分) 1.近5年(2021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或委托书或科研任务书委托的时间为准)具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类似业绩每项得4分,本小项最多得8分。 2.近5年(2021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或委托书或科研任务书委托的时间为准)具有混凝土工程相关类似业绩每项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本项最多得14分。 注:“类似项目”指水利水电工程或混凝土工程材料研发相关技术研究项目,单位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科研任务书;如前述内容不能体现项目具体要求的,则须补充提供委托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评审要点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宜作突出标记。 三、供应商认证能力(5分) 具有水利类国家级重点试验室得5分;具有水利类省级重点试验室得3分;具有水利类地市级重点试验室得1分。 注:以上3项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本项最多得5分。提供以上试验室认证证书或认证单位官网公示文件或截图。 | ||
供应商拟派服务团队(25分) | 一、项目负责人实力(无年限限制)(10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研究员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主持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得2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或材料学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1分。 3.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或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人才称号的得1分。 4.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一个主持或参与过的“类似项目”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5.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科技进步奖(或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得2分。 6.项目负责人参编混凝土材料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得2分。 同一项目的获奖不重复计算。 注:本项最高得10分,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和证书扫描件。该人员需为投标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供应商或者投标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单位退休人员参与投标。如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且未缴纳社保的,须由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类似项目”指水利水电工程或混凝土工程材料研发相关技术研究项目,个人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科研任务书;如前述内容不能体现项目具体要求和人员任职要求的,则须补充提供委托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评审要点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宜作突出标记。 二、技术负责人实力(无年限限制)(8分) 1.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研究员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参与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得2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或材料学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2分; 3.技术负责人每增加一个主持或参与过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4.技术负责人获得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科技进步奖(或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每个项目加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注:本项最高得8分,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和证书扫描件。该人员需为投标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供应商或者投标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单位退休人员参与投标。如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且未缴纳社保的,须由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类似项目”指水利水电工程或混凝土工程材料研发相关技术研究项目,个人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科研任务书;如前述内容不能体现项目具体要求和人员任职要求的,则须补充提供委托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评审要点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宜作突出标记。 三、主要科研人员(无年限限制)(7分) 1.具有水利工程或材料学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每人得1分,最高得5分; 2.具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注:本项最高得7分,需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该人员需为投标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供应商或者投标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单位退休人员参与投标。如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且未缴纳社保的,须由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个人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科研任务书;如前述内容不能体现项目具体要求和人员任职要求的,则须补充提供委托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评审要点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宜作突出标记。 | ||
供应商附加成果及服务承诺(10分) | 一、供应商附加成果(7分) 预计提交的创新性成果满足招标任务书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在此基础上, (1)每承诺增加一篇论文(不低于中文核心期刊级别)加1分; (2)每承诺增加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加2分。 本项最多得7分。 注:供应商根据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内容可自行拟定和补充。中标后,按照承诺提交的成果数量签订合同。 二、供应商服务承诺(3分) 就技术支持、确保研究时限、研究服务响应及时性(如接委托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等)、预算控制、人员稳定性及其他有利于业主的服务等做出承诺。 注:供应商根据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内容可自行拟定和补充,全部响应得3分,未响应或未完全响应不得分。 | ||
商务分(10分) | 价格分(10分) | 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围内的投标人的总报价单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 |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2、定义
2.1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工程相关服务采购。
2.2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4供应商只有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能进入下一个交易程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4、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4.1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磋商及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磋商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磋商文件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0、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0.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第五章 评分办法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七章 合同格式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磋商响应书没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采购人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修改。
11.2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本项目交易门户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12.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磋商文件的(应提供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对本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12.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磋商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3、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3.1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磋商响应函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项目要求响应情况表、服务技术方案、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
13.1.1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应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2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中标,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3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磋商报价
14.1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4.2服务类: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单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服务类:价格标的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单价保持一致。
14.4供应商投标的货币为人民币。
15、磋商保证金
15.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5.2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5.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上缴财政:
15.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5.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5.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5.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5.5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或放弃候选供应商资格的;
15.5.6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6、磋商有效期
16.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16.3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磋商响应文件签署
17.1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17.2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8、磋商响应文件的标记
18.1按照须知前附表要求
19、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9.1按照须知前附表要求
20、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0.2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21、联合体参加磋商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磋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项目无要求的,注明“本项目不适用”)
21.1联合体成员除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外,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21.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磋商代表,具体进行磋商、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等事务。联合体协议应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3联合体代表应能全权处理磋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该联合体代表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
2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磋商,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中的磋商。
22、磋商
22.1采购单位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书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将否决其参与投标。
22.2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或以上的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另外,磋商小组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3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4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23、评审
23.1实质性响应审查。(详见第四章)
磋商小组首先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综合评审。(评分办法详见第五章)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审。
23.2.1各供应商通过抽签方式随机产生磋商排列顺序,磋商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供应商就商务技术内容进行磋商并进行商务技术评分。
23.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进行价格评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3.2.3磋商小组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和价格分汇总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
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加盖公章。
23.4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4、异常情况处理
24.1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磋商: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经过多轮磋商仍不能降到预算内、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经过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仍无法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定标方式
25.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6.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人原来总价的10%。
26.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7、 履约保证金
27.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7.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28、质疑
28.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8.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8.5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29、投诉
29.1质疑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
受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宿州市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贺部长 | 0557-3023586 | 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华瑞大厦16F |
宿州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 为实施奎濉河综合治理工程科学研究试验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 (受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受托人”) 对本项目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响应函;
(4)专用条款;
(5)招标任务书;
(6)图纸(如有);
(7)其他合同文件(含实施大纲等)。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 受托人项目负责人: 。
5. 工作的质量符合合同技术条款等相关合同文件的要求。
6. 受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的全部工作。
7. 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受托人支付合同价款。
8. 受托人承诺执行委托人的书面通知,服务期限为 。
9. 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和合同条款中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执行委托人的相关管理办法。
10. 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按招投文件约定金额、形式缴纳后生效。
11. 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拾肆 份,委托人执 拾 份,受托人执 肆 份。
1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 托 人:(单位公章) 受托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
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合同条款、招标任务书、科技项目实施大纲,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1合同协议书:指受托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章后,合同生效。
1.1.1.2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受托人中标的函件。
1.1.1.3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受托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4科技项目实施大纲(以下可简称大纲):指科技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编制的科技项目研究大纲及中标人在中标后依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编制并认可的科技项目研究大纲。
1.1.2合同文件的合同文件的内容和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响应函;
(4)专用条款;
(5)招标任务书;
(6)图纸(如有);
(7)其他合同文件(含实施大纲等)。
1.2 合同当事人
1.2.1委托人:指执行科技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科技项目管理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本次进行科技项目招标的委托人为:宿州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2.2受托人:指其响应文件已为委托人所接受,并与委托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科技项目实施的单位或自然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3项目负责人:负责本科技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者。
1.3科技项目
1.3.1科技项目(以下可简称项目): 。本次招标的科技项目的工作内容为: 以招标任务书规定的内容为准 。
1.3.2科技项目的成果(以下简称“成果”):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活动中通过复杂的智力劳动所得出的具有某种被公认的学术或经济价值的知识产品。
1.4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5.1合同签约价格: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5.2合同结算价格:指受托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科技项目工作,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的金额。
1.6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1.7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8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1.9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10 保密
1.10.1受托人应保证委托人不承受由于使用了受托人提供的方案、成果、技术资料等一切方面而产生侵权。若有任何侵权行为,受托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
1.10.2受托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设计成果之前,自行将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1.10.3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人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受托人泄密的,根据泄密内容的严重性追究责任,情况较轻的,受托人承担每次20000-50000元的违约金,情况严重的,受托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赔偿,同时委托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2.1委托人应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根据科技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立项要求,确定科技项目实施的合理目标和时间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合同费用。
2.2审查和批准受托人按科技项目立项的要求编制的详细实施大纲及进度计划,本审查并不免除受托人对科技项目实施应承担的责任。
2.3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开展科技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相关机构或部门审查批准的文件、资料及附件。
2.4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人应对受托人予以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受托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5必要时,委托人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科技项目实施的中间成果等、主要试验、检测等,进行中期审查等,本审查并不免除受托人对科技项目实施应承担的责任,相关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2.6委托人按合同约定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验收、评价及相关奖项申报工作。
2.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委托人应保护受托人的响应文件、科技项目实施大纲及方案、计算书、软件及专利技术等。
3.1.受托人应编制的详细的科技项目实施大纲及进度计划报委托人审查,待批准后及时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工作。
3.2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批准科技项目实施大纲的确定的时间、步骤、技术路线等内容组织实施。对科技项目的工作质量、计划和费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
3.3 在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托人应主动与本科技项目实施密切相关和依托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机构、相关政府机构及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获得对科技项目实施相关支持以及文件、资料等。
3.4受托人在进行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发生与科技项目开展活动有关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以及相关的保险、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应由受托人负责,委托人均不承担责任。
3.5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归类整理科技项目档案资料。
3.6受托人在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受托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委托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受托人采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用。
3.7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涉及未公开的技术秘密资料均为保密资料,受托人除在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时可向受雇于受托人的相关人员透露外,保密期内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
3.8 受托人应积极接受委托人及委托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技术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的中期检查(包括且不限于:中间成果、试验、检测成果、实施进度、费用使用、人员履约等),此检查并不免除受托人的责任。同时按中期检查的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委托人及时反馈。
工程建设期内,受托人应按委托人要求派驻人员在指定地点提供现场驻点服务,相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
3.9受托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项目任务,并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交付项目成果;及时向委托人提出申请项目成果验收和评价工作,积极配合委托人进行项目成果登记及相关奖项申报工作。
总工期12个月, 2026 年 2 月底前完成高性能水泥基修复材料和配方研发、相关数值模拟试验、室内试验, 2026 年 3 月 15 日前完成现场试验; 2026 年 3 月 20 日前指导、协助完成典型工程现场应用, 2027 年 1 月完成技术研究报告。
3.10 受托人应接受并配合政府审计机关及委托人审计部门安排的相关审计,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11 履约保证金
3.11.1中标人应提交中标价的 2.5% 作为履约担保,具体金额: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汇票(电汇)或支票(转账)或银行保函。保函内容与方式需得到委托人认可。
3.11.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后且委托人接到受托人的书面申请后,扣除违约金部分(如有),由委托人于28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受托人。
3.11.3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止。
3.12售后服务
3.12.1免费维护服务期为合同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年。
3.12.2根据委托人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检验结果,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委托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免费调整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
3.12.3如受托人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委托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受托人承担。
4.1受托人应按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及时成立项目小组,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人有权撤换不称职的人员。
受托人按合同要求派出的项目组人员应保持稳定,响应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科研人员,在合同签订后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由受托人向委托人书面申请更换人员,同时受托人将拟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科研人员的资历报委托人审核同意,且拟更换的人员资质和业绩等条件不低于响应文件要求。除(死亡、犯罪)情况外,受托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10 万元,受托人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5 万元,更换其余主要人员的每人次承担违约金 1 万元,受托人承诺的人员、设备数量只是为完成科研项目最低要求,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成果的提交必须满足项目的需要,当科研成果的提交不满足项目的需要时,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方要求增派人员、设备直至满足,相关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否则视为受托人违约。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对项目进度和中间成果进行检查,受托人应积极配合并落实委托人的意见。
委托人根据管理需求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间检查,频率为:委托人不定期检查。受托人应积极配合,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6.1成果的内容
研究成果:
(1)针对既有水闸闸墩加固的工程特性以及后期服役环境,研发一种具有抗 冲磨、高耐久、强粘接、易施工等特性的适用于大面积环形薄壁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的水泥基修复材料及配方,并提出适合既有混凝土闸墩结构加固的施工工艺。
(2)提交项目研究报告1份。
(3)授权发明专利1项。
(4)发表期刊论文2篇,其中1篇应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
受托人承诺增加的成果:
按照课题研究进展需要,委托人组织召开咨询和讨论会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计划安排。各子项目完成后分阶段分批组织阶段验收,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后由委托人组织最终成果验收,科研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6.2 成果的验收和评价
受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方式向委托人提交项目成果,委托人应及时组织成果的验收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受托人配合委托人做好项目成果验收和转化工作。受托人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招标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受托人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委托人应及时组织成果的验收工作,采用第 2+3 种验收方式(验收方式可以选择以下4种方式:1.会议验收;2.专家评议;3.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结论;4.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6.3侵权
1.受托人应保证向委托人提交的项目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委托人实施侵权的,受托人自行负责在合同实施期间和结束后的全部侵权责任,与委托人无关。
2.受托人应保证委托人不承受由于使用了受托人或其它供应商提供的合同软件的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软件、商标、专利等一切方面而产生侵权。所有软件及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专利、税费等。否则,受托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受托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6.4成果的使用
委托人享有受托人提供的科技项目成果使用权,但不得随意向项目无关的第三方透露和转让,但若委托人因推广本科技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科技成果,则无须经受托人的同意。
7.1保密的内容和义务
合同双方在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涉及本合同的技术成果、文件资料、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对外泄漏。
7.2保密人员的范围
双方直接或间接涉及本合同技术的相关人员。
7.3保密的期限
合同生效到合同终止后三年。
7.4保密责任追究
若合同一方泄密,另一方可以按给对方损失大小方式的约定追究另一方的责任。
8.1培训
受托人在向委托人提交项目成果后,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供培训服务,确保委托人能掌握和使用项目的成果。
8.2 档案
8.2.1科技档案是指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委托人单位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归档的文字、图表、声像及电子文件。应归档的文字包括:计算书、说明书、任务书、检测检验报告,调查报告,总结报告、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等;应归档的图表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表格等;应当应归档的声像包括:录音、照片、录像片等;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包括:文本文件、图像文件、计算程序、软件等。
8.2.2受托人应分期分批向委托人提交科技档案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9.1专利的权属和利益
双方确定,因依托本项目取得专利的权属和利益分配按委托人取得专利权,受托人可以免费使用该专利方式确定。
9.2专利的维护和申报
双方约定:利用项目成果申请专利按受托人申请并负担费用方式确定,项目成果取得专利后的维护费用按合同期内受托人负责,合同结束后委托人负担方式确定。
9.3 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的集团公司员工不得个人私自发表论文,应按照细则规定履行统一报批程序;受托人不得单独享有科技成果。
9.4 成果及知识产权
双方约定,除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归委托方所有,就技术成果产生的提交、专利权、使用收益权、转让权、申请奖励权、成果发布权等权属按以下条款处置。
(1)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委托方享有,未经委托方许可,受托方不得单独申请专利或向第三方转让专利申请权。该项目取得的专利权,未经委托方许可,受托方不得转让专利权或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2)本合同所产生研究成果的发表权由双方共同享有。未经委托方许可,受托方及项目组成员个人不得单方发表。根据项目研究成果发表专著、论文须注明“宿州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科技项目资助(合同号: )”,受托人应制定相应规章制度约束项目组成员的个人行为。
(3)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秘密)申请奖励的权利归委托方享有。未经委托方许可,受托方不得单方申请奖励。
合同约定受托人帮助委托人整理编辑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委托人,其他双方利用项目成果编辑整理的作品的著作权归著作者本人,合同约定的作品优先完成。利用项目的技术成果形成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归委托人所有,由受托人申请并负担费用,受托人享有使用权。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利用项目成果形成的技术秘密权利归属及利益分配。
利用项目成果形成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按属于委托人的方式确定。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技术秘密双方均享有使用权,但受托人仅能在委托人许可的范围内使用该秘密。受托人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技术秘密或其使用权,亦不得许可第三方实施使用,受托人擅自转让所产生的利益归委托人所有。
技术秘密推广应用后产生的利益分配,按属于委托人的方式确定。
合同双方利用本项目的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其产生的权利归属归后续改进的完成方所有,对方享有优先使用权和转让权。
13.1奖励的定义
奖励是指项目成果获得各级政府和相关社会力量主持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
13.2 奖励的申报
双方的项目参与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奖励的权利。奖励一般由委托人会同受托人联合申报,合同条款另有规定除外。
13.3委托人的额外奖励
为鼓励受托人优质完成科技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委托人在科技项目获得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颁发的科技奖励后,视受托人在项目成果的取得及报奖过程中的贡献大小,委托人将根据宿州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关于科技创新方面的相关办法或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14.1技术风险定义和条件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项目实施失败或部分失败,属于技术风险范畴。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1)本项目的完成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2)受托人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所属领域专家认定项目实施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14.2技术风险的通知
受托人发现存在技术风险并有可能致使项目实施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故意不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受托人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4.3 技术风险的认定和评估
当委托人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技术风险通知时,应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及时通知受托人。
14.4项目技术要求
见招标任务书。
指委托人与受托人均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当发生不可抗力,应及时解除合同,受托人能认定完成的工作量,委托人应认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受托人应充分考虑新冠疫情影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如因为疫情因素造成项目关键节点受影响确需调整的,应报委托人批准后执行。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项目实施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知晓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故意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受托人在技术公开前完成的工作量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和支付。
17.1 项目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不作调整。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表中有标价的合价及合计金额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从立项到验收等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级人员、各种室内外试验费用、原材料购置费、实体工程试验中需要的各种仪器、元器件、设备及各种野外作业费用、设计审查费用、咨询和讨论会费用、专家评审与验收费用、生活设施、管理、办公、交通、元件购置、物耗、利润、保险、税费、管理费、风险及有关的其它费用等),还包括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配置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费用、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不论任何原因导致的服务期延长、服务内容增加、各种因素变化,也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总价一律不予调整。其中反应釜,搅拌设备,存储设备等设备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本项目完成后须将上述设备移交给委托人。
17.2 支付时间
委托人分次向受托人支付项目费用,总体研究方案通过评审后支付合同价款20%,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后再支付合同价款70%,受托人完成合同约定全部职责,合同结束后支付合同价款10%。
每次付款前受托人须按委托人要求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受托人拖延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委托人未付款的,不视为委托方违约。
17.3 有异议的支付
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委托人应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受托人澄清,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书面澄清并认可后,及时支付项目的支付。
17.4暂列金
本合同的暂列金 0 万元整(¥ 0 元)。暂列金:指已标价投标报价表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等的金额。暂列金额只能由委托人按规定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7.5费用的检查
委托人有权了解和检查项目费用使用去向,但委托人的检查不得妨碍受托人的正常工作。
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为准。合同执行至合同协议书规定的终止日期时,合同自然终止。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19.1 变更的申请及批准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任何变更都必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批准,才能生效。
19.2 委托人提出变更及处理
委托人可书面要求,在与受托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改变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进行合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量,其涉及有关费用及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19.3 受托人提出的变更及处理
因受托人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履行合同,如有必要,在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此变更并不免除受托人应负的违约责任。因委托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受托人履行合同,受托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书面认可后,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
19.4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0.1 委托人提出的合同暂停和解除
委托人由于自身或受托人原因,要求受托人全部或部分暂停及解除本项目合同时,必须发出书面通知。受托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项目任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与受托人进行合同清算。
20.2 受托人提出的合同暂停和解除
出现根据本项目出现合同的约定不应由受托人负责的情况;当该情况已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项目任务时,受托人书面通知委托人后,有权暂停合同执行,因此而增加的项目工作量或延长的时间,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当该情况已使受托人已无法继续履行项目任务时,受托人在书面通知委托人后,有权单方面解除项目合同,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及时与受托人进行合同清算。
20.3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暂停和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项目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暂停或解除本项目合同。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20.4 项目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项目合同应担的义务、责任以及应有权力、利益。
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将项目任务进行转让和分包。受托人因项目任务的需要,与第三方技术合作及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转让和分包。
22.1 受托人的违约情形及处理
22.1.1受托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未经委托人批准,受托人转让、违法分包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业务,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扣除100% 履约保证金,并限期整改。如未按委托人要求整改,委托人可终止本合同,受托人承担由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
22.1.2针对本合同条款第3.9款规定的服务期及各节点服务期,受托人逾期两个月以上未完成相关节点研究工作的视为项目执行计划严重滞后,项目执行计划严重滞后的,委托人可根据情况扣除受托人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如因受托人原因, 未实际或者全部履行合同义务,造成项目进度滞后的(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的制定,中期成果的提交,成果的审查和验收等), 受托人须承担合同总额1‰/日的违约金。如未按委托人要求整改,委托人可终止本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受托人承担由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
受托人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受托人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本项约定执行。如受托人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22.1.3受托人对项目的工作深度、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不能通过委托人组织的验收,受托人应进行整改,再次进行验收,所增加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如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退还已支付全部费用。
22.1.4受托人违反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及奖励等事项的规定,经委托人通知后未改正的,委托人可根据情况酌情扣减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损害委托人各项合同约定的权益或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托人的责任。
22.1.5受托人向第三方索贿、谋取私利,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或违反合同约定应尽的其他义务情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有权追究受托人的责任。
22.1.6受托人应按照其响应文件中承诺提交的成果数量和合同技术条款中要求的成果数量提交成果(如有不一致的,按数量较高的执行),提交成果中,每少一部围绕研究内容出版的专著的,受托人承担10万元/项的违约金;每少一篇论文(不低于中文核心期刊级别)的,受托人承担3万元/篇的违约金;每少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受托人承担3万元/项的违约金;每少一项发明专利的,受托人承担5万元/项的违约金;每少一项工法的,受托人承担3万元/项的违约金。
22.1.7因受托人工作失职,研究与实际不符,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并承担5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
22.1.8受托人应做好委托人提供资料(电子地图及纸质图纸)的保密工作,合同工作完成,返还委托人提供的图纸,并自行销毁委托人提供的电子版本,因受托人泄密造成委托人损失,将按国家秘密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受托人法律责任。
22.1.9受托人违反合同保密义务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应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额5 %的违约金;合同期外违反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报处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2.1.10合同执行过程中,委托人将按照受托人投标时所承诺的各专业项目组投入人员情况进行履约考核,人员投入履约考核不合格的(包括人员不齐备,人员不到位等),每人次向委托人承担违约金1000元。
22.1.11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人员,如项目负责人在履约期间退休,受托人可返聘其继续为本项目服务直至履约结束,并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相关资料报委托人;如不能返聘,则按本合同条款第4.1款处理。
22.1.12如受托人不实施或不按承诺实施合同约定工作的,视为违约,委托人可自行实施或委托其他人实施,相关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委托人有权从合同价款直接扣除。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受托人承担委托人所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
22.1.13除上述违约条款外,受托人若发生相关工作的行为或违反委托人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受托人应承担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
22.1.14受托人应至少投保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人员的意外伤害险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投保的其它险种,且投保费用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22.1.15其他违约行为的索赔金额由委托人根据损失及违约程度酌情确定。
22.2 委托人的违约情形及处理
22.2.1委托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受托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受托人有权暂停和解除合同。
22.2.2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应尽的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及时纠正;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有权追究委托人的责任。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廉政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
委托人: 宿州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受托人:
为加强 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奎濉河建设项目中合同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特签订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的规定和规范。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
第二条 委托人的责任
委托人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参加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娱乐活动;
(二)不准接受或索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钱物;
(三)不准接受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汽车、房屋装修、旅游等劳务或服务;
(四)不准在业务关联企业投资入股、收受干股或红利;
(五)不准向业务单位介绍亲属、同学及朋友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
(六)不准在其他单位私自兼职;
(七)不准向业务单位介绍分包商、供应商以及推销商品、服务等;
(八)不准向投标人或潜在的管理对象透露保密信息;
(九)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
(十)不准从事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受托人的责任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并遵守如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业主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单位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
(三)不得为业主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汽车、房屋装修、旅游等劳务或服务;
(四)不得让业主单位工作人员入股、提供干股或红利;
(五)不得为业主单位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其子女安排工作提供方便;
(六)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业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业主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七)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业主单位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八)不得与业主单位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九)不得在参建单位之间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相互推荐供货商以及产品等中介活动;
(十)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或索取有业务关系的其他参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钱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委托人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投诉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
(二)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委托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受托人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向建设行政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及受托人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建议作出相应处理;
2.委托人有权扣除受托人履约保证金全部或部分(视情节严重性而定);
3.受托人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5年,具体由委托人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委托人作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4.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不限于)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委托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受托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委托人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委托人纪检监察部门约请受托人或受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相应合同终了之日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书(格式)
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全称):
我方 (受托人全称)受贵方委托履行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作。现就有关保密事宜承诺如下:
1.我方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履行合同后均将严格遵守保密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合同中受托人的保密义务,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未经委托人允许,保证不擅自将本项目的各种图纸资料、文件等一切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3.不进行任何有损于委托人、受托人等项目建设各方的声誉和利益的活动。
4.我方将遵守合同约定的有关专利技术保密及使用要求。
5.本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我方承诺合同保密条款不受限制而继续有效,承担保密义务。
6.本承诺书是 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见索即付履约担保
(委托人名称):
鉴于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 已接受 (受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受托人”) 于 年 月 日递交的 (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受托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终止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
4.委托人和受托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 年 月 日
注:本保函格式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允许更改,如确需更改,须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1、工程概况
枯河节制闸位于宿州市泗县草庙镇东北 3公里的濉河上,是奎濉河上最末一级控制建筑物,其主要功能是蓄水和排涝。控制流域面积2972km2,原设计5年一遇排涝流量为896m3/s,20年一遇排洪流量为1367m3/s。枯河闸闸室采用隔跨分缝的筏式结构,底板顺水流方向长度为16m,单孔净宽10m,大底板宽16m,小底板宽6m,闸底板顶面高程12.06m。
2、研究项目的必要性
闸墩作为水闸、船闸等水利工程的核心受力结构,长期承受水流夹沙冲磨、冻融循环、淡水溶蚀及碳化侵蚀等恶劣环境影响,混凝土表面易出现碳化、裂缝、剥蚀导致结构承载性能下降等问题,严重影响水闸工程安全性和耐久性。传统加固材料在薄壁结构加固应用中由于不易填充密实、收缩开裂、粘结强度不足、抗冲磨性能差等缺陷。因此,研发适用于既有水闸闸墩加固的高性能水泥基修复材料具有重要的工程意义和研究价值。
(1)用高性能水泥基修复材料大面积加固既有闸墩缺少先例。
(2)高性能水泥基修复材料与老混凝土性能的协同承载能力缺少研究成果。
(3)高深、狭小空间用高性能水泥基修复材料施工工艺复杂、施工质量难以确保。
考虑到水泥基修复材料的自身材料特性以及本工程应用场景的特殊性,研发适用于闸墩大面积环形薄壁结构加固的高性能水泥基修复材料,对提升水闸建筑物安全性、耐久性和服役寿命、保障水利基础设施长期稳定运行、降低全生命周期维护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3、研究目标
本研究项目拟针对水闸闸墩服役环境及劣化原因,开发一种易施工、强粘接、高耐久的水泥基修复材料,研究水泥基修复材料与既有闸墩老混凝土组合结构协同服役性能,提出环状薄壁材料耐久性改善措施;基于典型水闸工程工况,提出适合既有闸墩结构加固的修复材料施工工艺。研究成果将为类似水闸加固工程提供借鉴和技术参考。
4、研究成果
(1)针对既有水闸闸墩加固的工程特性以及后期服役环境,研发一种具有抗 冲磨、高耐久、强粘接、易施工等特性的适用于大面积环形薄壁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的水泥基修复材料及配方,并提出适合既有混凝土闸墩结构加固的施工工艺。
(2)提交项目研究报告1份。
(3)授权发明专利1项。
(4)发表期刊论文2篇,其中1篇应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全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总报价为人民币 。
3、我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4、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权利。
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6、我方接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要求。
7、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8、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9、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
户名(全称):
开户行: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填写 | 响应情况 |
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响应情况”中,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提供的施工或者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磋商文件要求而使自己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填写 | 响应情况 |
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响应情况”中,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投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磋商文件要求而使自己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一)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简介
(不超过1000字)
(二)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售后方案等
(详细说明)
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一) 营业执照
(二) 税务登记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采购人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标题 | 内容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 被授权人(签字) | |
投标报价(人民币) |
序号 | 内容 | 投标报价 | 备注 |
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 | |||
合计 |
注:1、研究成果费用包括调研、人员、差旅、安全、保险、软件研发或采购、试验、软件使用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报价时要统一考虑为实施和完成合同研究从立项到验收等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级人员、各种室内外试验费用、原材料购置费、实体工程试验中需要的各种仪器、元器件、设备及各种野外作业费用、设计审查费用、咨询和讨论会费用、专家评审与验收费用、生活设施、管理、办公、交通、元件购置、物耗、利润、保险、税费、管理费、风险及有关的其它费用等),其中咨询和讨论会费用和专家评审费(包括研究工作方案咨询审查、成果咨询审查、验收咨询审查等)等包含出席会议的专家、代表的食宿费、差旅费、专家费以及会议所需的其他服务费用。
次报价表
项 目 名 称 | |
供应商全称 | |
磋商报价(人民币) | |
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 请填写“响应”或者“不响应” |
备注 | 1、研究成果费用包括调研、人员、差旅、安全、保险、软件研发或采购、试验、软件使用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报价时要统一考虑为实施和完成合同研究从立项到验收等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级人员、各种室内外试验费用、原材料购置费、实体工程试验中需要的各种仪器、元器件、设备及各种野外作业费用、设计审查费用、咨询和讨论会费用、专家评审与验收费用、生活设施、管理、办公、交通、元件购置、物耗、利润、保险、税费、管理费、风险及有关的其它费用等),其中咨询和讨论会费用和专家评审费(包括研究工作方案咨询审查、成果咨询审查、验收咨询审查等)等包含出席会议的专家、代表的食宿费、差旅费、专家费以及会议所需的其他服务费用。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在多轮报价阶段按要求提交至电子邮箱。
最终报价表
项 目 名 称 | |
供应商全称 | |
磋商报价(人民币) | |
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 请填写“响应”或者“不响应” |
备注 | 1、研究成果费用包括调研、人员、差旅、安全、保险、软件研发或采购、试验、软件使用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报价时要统一考虑为实施和完成合同研究从立项到验收等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级人员、各种室内外试验费用、原材料购置费、实体工程试验中需要的各种仪器、元器件、设备及各种野外作业费用、设计审查费用、咨询和讨论会费用、专家评审与验收费用、生活设施、管理、办公、交通、元件购置、物耗、利润、保险、税费、管理费、风险及有关的其它费用等),其中咨询和讨论会费用和专家评审费(包括研究工作方案咨询审查、成果咨询审查、验收咨询审查等)等包含出席会议的专家、代表的食宿费、差旅费、专家费以及会议所需的其他服务费用。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在多轮报价阶段按要求提交至电子邮箱。